豪门恩怨上演,娃哈哈创始人后代们的遗产争夺已经对簿公堂,曾经的坊间传闻,竟然是真的,不止一个女儿,他还有儿子。
我读书的时候,上过D老师的中国法制史,D老师讲课非常精彩,没有PPT,不用教科书,只用粉笔。
既然是法制史的课,那必然讲法律,那中国法律的开端讲什么?
D老师讲的是宗法制,参考文献是王国维的《殷周制度论》。
殷周制度论的总纲是这么一段: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,必自其制度始矣。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,一曰“立子立嫡”之制,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,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,君天子臣诸侯之制;二曰庙数之制;三曰同姓不婚之制。此数者,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。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,而合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。周公制作之本意,实在于此。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,兹篇所论,皆有事实为之根据,试略述之。
第一条就是以立子立嫡为核心的宗法制。
祖先的智慧是融入血脉的,是逃不出的。千万不要以为今天的人比古人聪明,在制度设计这一块,祖先的智慧没有既要又要还想要,而是定于一,一定而后有序。
王国维是这么说的: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,其大害莫如争。任天者定,任人者争;定之以天,争乃不生。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,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,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,皆任天而不参以人,所以求定而息争也。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,立贤之利过于立嫡,人才之用优于资格,而终不以此易彼者,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,其敝将不可胜穷,而民将无时或息也。故衡利而取重,絜害而取轻,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,以利天下后世;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。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,可由殷制比较得之。有周一代礼制,大抵由是出也。
这两段文言文不难,我相信大部分读者能大概看得懂。即使看不懂也没关系,我拎出其中几句。
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,而合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。
天下之大利莫如定,其大害莫如争。任天者定,任人者争;定之以天,争乃不生。
所以求定而息争也。
故衡利而取重,絜害而取轻,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,以利天下后世。
周公制礼,制是动词,创造制造,礼是名词,伦理制度。周公制礼的目的是纳所有人于道德,使得我们成为一道德之团体。天下之大,利莫如定,定分止争,求定息争。衡量轻重之后定下的立子立嫡。
传统文化在今天是要一分为二看待的,择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不是说传统文化都不对,也不能说传统文化都对。
放在今天怎么看待立子立嫡?
就拿娃哈哈创始人的遗产纠纷为例。
放在今天,宗馥莉虽然是女性,但宗女士就是这个子,就是这个嫡。
可能是种种因素叠加,在很长一段时间,对外,宗女士是宗老先生的独生女,宗老先生只有宗女士这么一个孩子。
又因为种种因素叠加,宗女士早早就被确定为宗老先生的继任者执掌娃哈哈,是家族第二代掌门人,在宗老先生去世后,宗女士更是明面上的唯一继承人,至少说各种公司变更,宗馥莉这三个字,是最显眼的存在。
衡利而取重,絜害而取轻。宗女士是宗老先生的婚生女,是明面上的唯一继承人,这是宗老先生的选择,放在今天的语境之下,宗馥莉女士执掌娃哈哈,成为家族下一代的门面,是最佳安排。
试想一下,其他子女能够承接得了宗老先生的社会地位和诸多身份吗?
宗馥莉是最佳人选,也是唯一人选。
天下之大利莫如定,其大害莫如争。放在一个家庭里也是如此。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,宗老先生其实早有安排,也就是通过海外信托给予其他子女以充实的经济保障,不过,这个信托是否合法有效,还有待两地法院的最终裁决。
这场遗产之争,谁付出代价,谁获得利益?
从目前来看,受损最大的是宗老先生的社会形象。
娃哈哈公司也有回应,家族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。
信托成立,信托财产独立于宗老先生的遗产,其他子女获得信托财产权益。
信托不成立,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,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。
这就是今天的法律治理制度。
传统的立子立嫡那一套,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之下,严重过时了。
现在强调的是男女平等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在法律层面上,没有任何的歧视,没有任何的不平等对待,这就是今天的社会制度。
但是,重要的是但是,立子立嫡的传统文化思想,对今天的社会生活还是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的,这就是我们中国男人的文化基因,有的人是逃不出的甚至是执着的。
不然,也不会有这么一场豪门遗产纷争。
可能有人会问:作者你自己对生儿子有执念吗?
我能给出的回答是:我目前没有,对于现在的我来说,儿子女儿都一样,没有区别。